月薪5000的男子卖房借贷给女友转账141万,部分备注“自愿赠与”,法院认定属婚约彩礼性质判决返还118万
恋爱同居期间,自愿赠与一方应对方要求频繁进行大额转账,月薪友转约彩即便备注“自愿赠与,卖房无需返还”,借贷决返在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时,账万质判这笔资金能否追回?部分备注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件,法院明确了婚恋期间大额资金往来的认定法律定性,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属婚
案件背景:为筹婚房婚车,礼性男子深陷债务危机
2023年9月,还万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通过网络相识,自愿赠与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月薪友转约彩
此后,卖房王芳多次向刘强提及购房、借贷决返买车、装修等婚嫁事宜,并持续催促其筹集资金购置婚房和婚车。为了达成结婚目的,月收入仅5000元的刘强采取了极端筹资方式:变卖自有房屋及车辆、向亲友借款、甚至通过网络贷款。
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刘强累计向王芳转账141万余元。为促成婚事,他在部分转账中特意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然而,过度借贷导致刘强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及出借人采取催收、起诉等措施追责,最终致使两人分手。2025年,刘强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芳返还全部141万余元。
一审争议:是“赠与”还是“彩礼”?
庭审中,王芳未出庭应诉,仅提交书面材料辩称:所有款项均为刘强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指出,判定婚恋往来款项性质,需综合考量给付目的、金额大小、给付人经济能力、资金用途及双方沟通记录。
- 婚约属性明显:涉案转账均发生在双方筹备结婚的关键阶段,具有鲜明的婚约财产(彩礼)属性。
- 意思表示非真实: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与刘强的低收入水平及巨额借贷事实严重悖离。这并非其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而是为推进婚约、满足对方要求所做的被动表述。
- 存在诱导行为: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王芳以“愿意结婚”为条件索要财物,致使刘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承诺。
基于上述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芳返还刘强118万余元。
二审判决:违背公序良俗,驳回上诉
王芳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区分婚约财产与普通赠与的核心在于主观婚嫁合意与客观给付特征。
- 主导权在女方:恋爱初期,王芳主导了婚房、婚车的筹备,所有资金往来均围绕结婚展开。
- 被动给付性质:在刘强无力负担后,王芳仍未终止催款,刘强的转账行为属于被动给付,其备注的“自愿赠与”不具备法律效力。
- 举证责任倒置:刘强已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婚嫁合意,而王芳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强调,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王芳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二审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化豫
编辑|韩玉婷 朱雨晨 刘旭雨
校对|谢文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