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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咨询”,实为搜情 落入间谍陷阱的他,“自救”成功

来源:创艾特资讯网   作者:焦点   时间:2026-07-17 06:32:13

近日,咨询国家安全机关收到某国防军工单位上报的实为搜情重要线索。涉案人员张某主动向组织坦白,落入其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间谍救成曾与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建立有偿咨询关系,陷阱并在此过程中泄露了涉及国家科研项目的咨询内部信息。经深入调查,实为搜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认定张某符合法定免责情形,落入决定不予追究法律责任。间谍救成这一案件背后,陷阱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咨询博弈与警示?

名为“咨询”,实为“搜情”

张某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实为搜情曾参与某涉密项目的落入研发工作。毕业后,间谍救成他赴境外某高校开展博士后研究。陷阱在境外期间,张某结识了一名外籍人员布某某,对方自称是某投资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

布某某通过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旅行等手段,不断拉近与张某的关系。他多次赞赏张某的学术才华,并邀请其担任公司“咨询顾问”,承诺支付高额报酬。由于咨询内容初期均围绕张某的专业领域展开,张某未加防备,便答应了对方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张某博士后研究即将结束之际,布某某得知其回国后将入职我国某国防军工单位,遂向张某引荐了所谓的“中国地区事务负责人”麦某,意图维持合作关系。此后,双方的交流内容逐渐“变味”,从纯粹的学术探讨转向张某曾参与的研究内容,甚至直接询问某些涉密科研项目的进展。碍于情面及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张某向对方透露了一些读博期间掌握的内部情况。

回国入职某国防军工单位后,布某某和麦某仍保持联系,伺机打探张某的工作动态。某次闲聊中,两人突然询问某装备核心部件的研究进展。这一突兀的提问让张某感到极度不适,他随即顾左右而言他,试图转移话题,并迅速结束了交谈。

幡然醒悟,果断断联

得益于单位多次开展的反间防谍教育,张某开始怀疑对方的真实身份及意图,并决定通过消极应对的方式终止合作。尽管布某某和麦某反复进行宽慰和说服,试图维持关系,但张某态度坚决,最终迫使对方放弃,双方自此断绝联系。

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谈心谈话中,张某主动向组织报告了上述经历。单位随即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情况。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查明布某某和麦某均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原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看中了张某的学术能力及发展前景,自其抵达境外起便将其列为策反目标,以“公司咨询合作”为掩护,逐步实施拉拢。

鉴于张某能够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在境外期间并不知晓对方真实身份,且在发现可疑迹象后及时终止联系,虽已泄露部分内部情况,但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因此,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张某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警示:
我国出国出境人员应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如遇被拉拢策反等情况,务必坚守底线,及时报告,防止越陷深、铸成大错。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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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