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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推动建立患者个体化用药信息库

来源:创艾特资讯网   作者:综合   时间:2026-07-17 04:41:08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李恒)国家卫生健康委于7月10日正式发布通知,卫健委推旨在深化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动建推动建立患者个体化用药信息库。立患通知明确指出,体化实施居民连续用药信息联通的用药医疗卫生机构,需全面梳理患者诊断情况及用药方案,信息通过监测用药指标并分析不同治疗阶段的卫健委推效果,精准界定需规避的动建药物类别,同时明确优先推荐的立患药品品种、剂型及规格,体化从而形成科学、用药动态的信息个体化用药信息库。

明确“连续用药管理”定义

通知对居民连续用药管理进行了明确定义,卫健委推指出其是动建指对居民在就诊及用药全过程中产生的连续用药信息进行系统化记录、深度分析并应用于临床决策的立患一系列管理措施与行为。这一举措旨在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用药安全性与有效性。

强化区域协同与数据互通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省、市、县及紧密型医联体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充分盘活现有资源,拓展区域内居民连续用药管理功能。核心目标包括:
* 连续动态记录:实时追踪居民就诊看病用药信息。
* 跨机构调阅:实现居民连续用药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无缝调阅与分析应用。

依托平台深化数据共享

对于已实现省、市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联通的地区,通知提出进一步的技术实施路径:
1. 依托核心系统: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现有系统,健全完善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
2. 加强数据共享:强化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交互与共享。
3. 医联体内部协同:紧密型医联体应依托中心(云)药房及集中(云)审方中心,进一步拓展居民连续用药记录功能,提升审方效率与用药指导水平。

统一数据采集标准

为确保数据的规范性与可用性,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辖区内居民连续用药的数据采集标准。具体要求包括:
* 优先采用国标:优先采用国家统一发布的药品编码、疾病诊断编码、医疗卫生机构编码等标准体系。
* 明确技术规范:清晰界定数据字段、编码规则及交换格式等技术规范。
* 确保互联互通:保障数据在不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具备可比性与可用性,为后续的大数据分析与临床决策支持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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